(示意图来源网络)2012年北京某区区法院认为:庭审中,病历的真实性原告仍不认可,但请求法庭参照鉴定结论,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依法判决。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病历的真实性。原告主张病历中门头沟区医院未诊断出“主动脉夹层?;前上纵隔占位,胸腺瘤?”虽然病历存在病历中的上述记载系事后添加,虽然经鉴定,某区医院6月28日病历记录中家属的签名与样本上签名不是一人,但该事实不足以证明门头沟区医院的病历系伪造,且根据鉴定结论,在病历真实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