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3月16日 苏发改规发[2022]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对《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11月17日 冀高法[2020]12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强化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确保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 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 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 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 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由于对相关文件的关系及文件部分内容理解不一,导致在伤残评定过程中出现若干分歧。为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新旧标准的衔接适用等问题。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及鉴定人员代表等共二十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为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司法局: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的核心作用,规范和督促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审判实际,制定了《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