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黔药监呈〔2020〕20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的适用产生了不同理解
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医物证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11月25日 豫司鉴[2020]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严格对被鉴定人的身份核验,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亲子鉴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已由2020年6月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份时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2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9月25日 吉高法[2020]20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委政法委批准,决定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2021年11月1日公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年9月16日 闽司规[2021]4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 《福建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执行。